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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文 再次明确实行“医药代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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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18: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行医药代表备案
  针对4+7未中选品种,《实施方案》要求不搞断药、停药的一刀切。
  规范药品临床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本市各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4+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对未选中品种不搞断药、停药的“一刀切”做法。
  同时,加强合理用药和规范使用医用耗材的监测管理,严厉处罚搭售药品和医用耗材行为。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

加强医院用药监管
  《实施方案》指出必须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严厉打击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超出登记范围执业技术操作、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使用“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等行为。
  持续规范诊疗行为,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落实。
  参照处方点评,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医用耗材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院外购药品、医用耗材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杜绝托管药房
  《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规范医药与耗材产供销用行为——提升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落实。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明确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推进医药耗材国产化。
  推进医药购销改革——落实本市4+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年度采购量。切实抓好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严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在最后,《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医学学术合作。医疗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收受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会议及培训费用。
  与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严格审计。进一步推动建立学术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并严惩供销链条违法犯罪——加大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发票开具、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处理,严查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洗钱等违法犯罪,维护行业秩序。
  作为上海市2020年开年正式公布的文件, 实施方案提到的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将继续成为相关部门今年的纠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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