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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开查药店,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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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19:2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医保局开始查药店了,主要检查药店进销存及财务数据,已有94家药店被查.......12月26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取石家庄喜得春药房有限公司等94家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数据和财务数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现调取94家省本级定点药店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进销存电子台账和财务末级科目余额表,指定的各药店务于2020年1月15日前提交相关数据。主要查这些根据《通知》,本次检查涉及的定点库存数据指标包括入库信息、出库信息、盘点信息、供货商信息和供货商业务员信息。对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数据的药店,将依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处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办机构可根据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情况,采取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暂停医疗保障服务、扣除保证金、解除协议等措施等处理措施。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第二十九条,存在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定点零售药店,经办机构可与其解除协议,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同时扣除零售药店保证金,3年内不接受该零售药店的重新申请,相关企业注意。建立药品追溯今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继续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和《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针对药品经营企业要求中提到: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应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并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应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并及时更新售出药品的状态。 自此,过去只保存有从药品生产到药品批发的数据生态将被改变,未来药品可以直接追溯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终端。大批药店违法低成本购进回流药现象将成历史,一批违规经营企业或将退出市场。今年8月,河北省药监局也曾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运行的通知》,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全部加入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上报药品追溯数据。通过该系统,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时监控全省药品流通情况,实现药品经营企业的非现场监控,对“问题药品”实施通知通告、风险预警、下架封存。而据河北省药监局发布的数据,截至11月29日,目前河北省527家药品批发企业(不含保定市中药饮片专营企业)中486家入网,327家企业在试运行期间上传了购销存数据;38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348家入网,134家企业在试运行期间上传了购销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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