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组:原研、参比制剂、过评、新注册分类(视同过评),在境内生产获得CGMP、MHRA、FDA、JGMP认证证书并出口对应市场的国产药品。
B组:除A组外的其他药品。
A组的药品还需提供证明该质量层次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需在申报信息截止时间前有效,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暂定24个月,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联盟集采、自治区统一集采中包含的药品,执行国家、联盟集采、自治区的中选药品目录(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国采、联盟集采及自治区医保局集采的产品除外)。
参加北部联盟集中议价采购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自治区新平台阳光挂网价格和联盟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否则在定标过程中专家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资格。集中议价完成后各医疗机构不再进行二次议价。
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B组价格不得高于A组,高于A组取消拟中选资格。B组药品价格要求相对严苛,比A组价高直接一刀切。
另外,本次集中议价采购药品结果为北部联盟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不作为省级平台挂网价进行挂网。
对于同一目录下的药品,申报企业通过远程谈判确认价格后,由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且超过半数者即为评标议价中选药品。
中选企业数量确定,最多中选10家
1.本次联盟集中议价采购的申报药品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和比较后,评标专家直接确定中选候选药品。
2.通过对药品质量、价格、市场占有率综合比较,满足临床需求的药品,A组和B组药品分别按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分别确定拟中选企业。
评标原则有一条“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质量相同价格优先。不保证最低报价药品中选。”先质优再价宜,企业不可一味追求低价而忽略产品质量。
若出现价格相同的申报药品依据议价企业2021年度销售总量(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市场占有率由大到小优先确定。价格相同,销量高、市场占有率大优先中选,利好规模大、竞争能力强的企业。
未中选需备案
在采购目录中,但没有产生中选结果或中选后因特殊原因导致废标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的产品或新产品,依据属地管理需提交相关资料到北部联盟各地州医疗保障局报备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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