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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店注意!促销专项检查来了,这类促销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5-20 16:42
标题: 药店注意!促销专项检查来了,这类促销违法
日前,多地监管部门展开药店促销活动检查,多家药店被罚。这提醒了药店,促销手段虽好,但在细节上一定要谨慎,不然给药店带来巨额损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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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促销专项治理,开始了近日,宜昌市长阳县医保局会同县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经营促销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3个月,分自查自纠、检查督导、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重点围绕定点零售药店以医保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诱导参保人员购药等10项违规行为。县医保局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为手段,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难点,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和标准规范,切实维护好医保领域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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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展开促销专项检查作为药店营销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促销具有树立品牌形象、拉动销售、提升毛利等重要作用。有不少药店,店内随处可见“回馈会员”“惊爆价”“买药赠惊喜”等字样的海报,海报上还列出部分打折药品及特价药品的名称,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实际上,当中有些促销活动已属违法行为,药店搞促销可不是无边际的。5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再次强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促销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促销行为是否规范,各地也开展了检查。日前,钟楼医保分局组织辖区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召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集体约谈会。会上,医保局负责人通报了近期在日常巡查、专项稽核、第三方审计中等各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并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就“医保刷卡宣传字样、促销行为、店铺陈列、中药处方与销售、赠品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初步共识。强调了要狠抓监管落实,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工作,营造更加规范、优质、安全的定点药店购药环境。去年,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医保局对全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整治,并请广大群众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及不正当的医保服务行为可举报投诉,其中举报重点包括了以定点医保服务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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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注意,这类促销违法
其实,药店促销违规现象一不小心就会发生,相关案例也被屡屡曝光。药店需注意,以下几类促销活动违规、违法。

一、买药赠药
2021年底,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东亭分局联合药械科查处了一起买药赠药违法案件。根据举报线索,东亭辖区内有一零售药店存在销售药品时买赠药品行为。执法人员至现场检查,当事人药店内销售的部分甲类非处方药采取买药赠药的方式销售,货架上有买赠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以买药赠药的方式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东亭分局给予该药店警告行政处罚。
二、药品“广告”
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在一家药店发现店员存在违规促销药品行为,店内一张海报上赫然写着“某某牌参芪阿胶胶囊限时优惠,买二赠一”……当执法人员顺手拿起一盒“某某牌参芪阿胶胶囊”一看,却发现了问题。原来,该品外标签上印有红色OTC标识(即甲类非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显然,该药店的做法已经违反上述规定。
三、买药赠送生活用品
赣州市某大药房门店开展购药赠送礼品促销活动,经稽核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发现该公司两家医保定点门店内均摆放了面条、风扇、纸巾、椅子、保健品、滋补类中药饮片等赠品,通过所谓“开学季”促销活动,向购药群众赠送食品、生活用品、保健品等,该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于都分局依法依规作出约谈该公司于都区域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促销活动、针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等处理决定。
四、虚构商品价格
还有部分药店存在先提价后打折、宣称“特价”、“惊爆价”但实际价格没变······类似这样的行为,无论是在一些电商平台,还是线下的实体零售门店,都属于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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