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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检察院:全面整治药店“买药赠药”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3-28 11:56
标题: 检察院:全面整治药店“买药赠药”行为!
说到药店促销活动,目前可谓五花八门,其中,买药赠药行为最为普遍。


“买药赠药”行为普遍存在

“我们以后可不能贪这些小便宜。”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无锡的几位阿姨频频点头。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目前走访了无锡市区多个社会经营药店,针对去年的一场医药领域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工作。看到药店里来了检察官,几位前来买药的阿姨好奇地上前围观,检察官小杨借用去年的一起案例给阿姨们普起了法。

日常生活中,商家为了提升销量,促销方式可谓花样百出,“买满就送鸡蛋”、“鸡蛋免费送”等字眼经常出现在商场、超市等场所的促销活动中。而随着零售药品市场竞争加剧,部分药店也推出了“买药赠药”的促销活动。

2021年8月,梁溪区检察院在开展食药领域专项活动中发现:辖区某连锁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赠药行为。该药店销售的部分处方药药品柜上张贴有“买5得6”“买4得5”等促销字样,部分甲类非处方药药品柜上张贴有“买3得4”促销字样。这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行为?该院随后对辖区各大连锁零售药店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免费赠送药品”“以药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的情况在行业中十分普遍。

让老百姓以更便宜的价格买到药,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带着疑问,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召开了联席会议。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此类促销行为会引导消费者不理性购买过量药品,可能导致消费者使用不对症药品、给人身健康造成损害风险,同时转移了商家药品过期的风险。”该院经审查认为,零售药店对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药赠药的方式进行促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人身健康造成损害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买药赠药”行为普遍存在

2021年8月,该院向辖区行政监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以买药赠药方式促销的行为进行监管。同年9月,行政监管机关函复采纳检察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进行整改。

鉴于此类现象在辖区的普遍性,该院及时向无锡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经过市检察院的分析研判,一场全市范围内的规范零售药店买药赠药专项监督活动随即展开。市检察院与7家区、县检察院一体办案,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步向职能部门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查处存在违规买药赠药行为的零售药店80余家。

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应理性合理买药,凭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在医师指导下购买甲类非处方药,切莫为了贪图药店的一点小便宜而购买大量不对症、不需要的药品,进而危害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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