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旨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2021年,开展回扣问题专项排查检查、持续整治收受“红包”等乱象、打击商业贿赂、严查医商勾结、严禁企业进行利益输送等均是检查要点。
每年一次的纠风是整治医药领域购销腐败的常态化运动。随后,在今年5月的一次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要求,持续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总理特别提到,“要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患者医药负担,确保药品质量,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对药品流通环节回扣、药品进医院“走后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整治”。
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在一年一度的纠风工作基础上,医药行业首次迎来以4年为周期的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背后决心可见一斑。
和往年差不多的时点,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布,新一轮纠正医药领域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开始。
针对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除为期一年的纠风整治外,更常态的治理机制也开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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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收受“红包”行为
行动计划针对收受红包的行为,提出了如下的治理举措:
(八)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九)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十)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十一)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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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药品回扣乱象
针对药品回扣等乱象,行动计划也表明将加大惩治力度。
(十二)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十三)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十四)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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