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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骗保17万,药店老板被判刑4年半 [打印本页]

作者: souyaoyjj    时间: 2018-12-13 12:56
标题: 骗保17万,药店老板被判刑4年半
温州市瓯海区一药店老板“为了留住客户”,串换药品名称,用医保卡刷不在医保范围的药品,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

11月15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该药店老板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进货出货,相差悬殊
审计局在温州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过程中,发现该药店存在虚假销售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事实。

根据记录,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有5种药的进货数量一共208盒,然而这一年半时间上报给社保部门的数据中,这5种药的销售记录竟达8245盒。


卖保健品,医保药代
原来,药店老板诸葛某将不符合医保报销的药品或保健品等卖给消费者,结账时在电脑系统内输入可刷医保报销的以上5种等价医保药品,这样顾客就可以用医保卡结账。

案发后,诸葛某为了掩盖犯罪行为,还伪造了医药公司的销售印章和供销清单,来应付执法人员检查。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6月,诸葛某利用他是药店老板的身份,虚假销售或以药串药“销售”阿德福韦酯、熊去氧胆酸、埃索美拉唑、消疲灵颗粒、丁苯酞5种医保药品,并通过刷他人的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达17万余元。

医保监管,有法可依
医保监管领域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进行了解释,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即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医保资金绝不允许个人或单位巧取豪夺及变相套取,对于出现违规窃取医保资金的行为,有关部门一直采取严厉的高压状态以监管及打击,以确保医保资金池的有序流动及维持正常运转。

从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温州瓯海区的这位药店老板,为了套取国家医保统筹基金而锒铛入狱!作为药店从业人员,一定要坚守住职业道德的底线,千万不要去踩违法违规的红线!

药店人严守十条铁律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政府为便利广大医保参保人看病而设的医药机构。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严守十条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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