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yaoyjj 发表于 2019-3-7 13:39:07

国家医保目录,要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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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徐国乔、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王平介绍癌症防治工作和药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临床急需的12种抗癌新药已纳入2018年版基本药物目录
李斌在吹风会上介绍,癌症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家庭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负担,也是当前社会重大民生“痛点”。
李斌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全力做好癌症筛查、临床治疗和药品供应等相应工作:
一是强化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建立了肿瘤登记年报制度,目前全国建有肿瘤登记处574个,覆盖4.38亿人口,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我国癌症发病、死亡、生存状况及发展趋势。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开展了农村高发地区、淮河流域、部分城市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以及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取得显著成效。目前项目地区癌症早诊率超过80%,治疗率达到90%,筛查人群的癌症死亡率降低46%,早期病例诊疗费用较中晚期节省近70%。
二是建立健全癌症诊疗体系。开展了国家癌症中心、区域癌症诊疗中心和肿瘤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肿瘤医院、综合医院肿瘤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为主体的癌症诊疗和康复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并及时更新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大相关专科医师、技师培养力度,癌症诊疗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日臻完善,肿瘤诊疗质量得到有效监控。持续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药物临床应用,注重发挥中医药作用。
三是加大癌症防治用药保障力度。将临床急需的12种抗肿瘤新药纳入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针对抗癌药进医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明确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额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努力保障抗癌药物不断供,采取有效措施缓解赫赛汀供应紧张问题。建立了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印发了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802家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采购了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其中采购4种以上的医院达到259家,努力满足癌症患者的用药需求。
四方面加强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
李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内外的经验表明,采取早期预防、早期筛查、早期治疗等防治措施,对于降低癌症的发病和死亡具有显著的效果。我国在癌症防治方面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积极推进早诊早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重点从以下四方面来加强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的工作:
第一,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推进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在全国所有县区全覆盖,搭建国家癌症大数据平台,建成覆盖全国的癌症病例登记系统,推动与相关监测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利用,及时掌握我国癌症发病动态,有针对性开展防治工作。
第二,加快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上消化道癌、结直肠癌、宫颈癌等重点癌症,将制定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加大推广力度。对肝癌等筛查技术尚不成熟、肺癌等筛查成本效益不高的癌症,将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优化筛查技术方案。同时,逐步扩大高发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创造条件普遍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
第三,提升基层专业能力。通过技术培训、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特别是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在公共卫生医师培训中强化癌症防治知识技能的掌握,推广普及适宜技术。
第四,加大防癌抗癌科普宣传。癌症等慢性病与人的行为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更重要的在于平时的预防。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国家癌症中心制定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及知识要点,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积极预防癌症的发生。
2018年抗癌新药审批数量与速度均取得积极进展
王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2018年的抗癌新药的审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从审批数量上来看,2018年批准的抗癌新药18个,比2017年增长157%,从审批的品种结构上来看,2018年批准的抗癌新药占全年批准新药总数的37.5%,也是显著高于往年,对于抗癌新药的批准数量也显著高于往年。从审批速度来看,2018年以前我国抗癌新药审批所用的时间平均用时是24个月,2018年通过采取这一系列的措施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现在我们国家抗癌新药的审批速度已经缩短了一半,平均12个月左右。现在也与发达国家的审批速度日趋一致。
王平指出,主要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取消进口化学药品的口岸检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境外新药在口岸通关以后,经销商可以尽快配送到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缩短了进入我国市场的时间。
二是简化了境外新药的审批程序,允许申请人使用境外所取得的研究数据来直接申报药品上市。
三是优化了临床试验的审批程序。临床试验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也就是说申请人自临床试验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如果没有收到审评部门的否定意见,申请人可以开展临床试验。此举也是节约了临床试验的审评时间。
四是对临床急需的境外新药建立了专门的审评机制。我们会同国家卫健委组织遴选了第一批临床急需的48个品种,包括罕见病的治疗药品和治疗严重危急病症的部分药品,对于罕见病治疗药品的审批时间是三个月内审结,对于其他的急需的治疗药品是六个月内审结。
五是增加了药品审评的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了高水平的人才,大幅提高了审评的效率。
六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和指导。对于申报企业在抗癌药物的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审评机构早期介入,全程指导,让企业少走弯路,加快研发进程。
高度重视谈判药落地,确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熊先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谈判药落地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谈判药。
熊先军介绍,2018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个地方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抗癌药的供应和使用。在2018年合理使用抗癌药的费用不纳入当年的医保总控的范围,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统筹考虑谈判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因素,来合理确定2019年的医保总额控制。同时加强调度和督促。要求各地按时报送抗癌药的采购报销的情况,对于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提醒督促。截止到2018年12月底,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自执行新的谈判价格以来,在全国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总采购量约184万粒/片/支,这是大的统计口径。采购总金额达到5.62亿元,与谈判前的价格相比节省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的人次数是4.46万人次,报销金额2.56亿元。
熊先军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将从药品准入的基本条件、专家的评审程序以及谈判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这个文件里要明确建立药品动态调整的机制。二是开展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将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核心,做好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救急救命的好药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不断地提升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
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产销增值税制度安排,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徐国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支持药品的研发,降低患者的费用负担,完善医疗服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对医院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二是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三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四是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徐国乔还介绍,2019年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对罕见病药品实行增值税优惠,有利于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有利于支持罕见病药品的研发创新,有利于进一步打开药品降价空间,是继对抗癌药实行增值税优惠后对医药领域实行的又一减税举措。此次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都”,第一个“都”是国产药、进口药都适用,第二个“都”是制剂、原料药都包括,第三个“都”是征税方式一般方法、简易办法都可选,以求优惠政策的充分覆盖和切实有效。具体的政策内容是: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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