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yaoyjj 发表于 2019-1-18 17:52:19

上海卫健委:医生统方,直接离岗!

1月16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显示,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不良执业行为,会给予记分处理,累积到一定数额,分值超过一定标准,则会予以不同的处罚。 由此看来,上海市模仿了交规驾驶证扣分的方式,针对医生的执业行为进行考核和监督。 附件中显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布的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中:“开展以商业目的的统方“则被直接记最高分值18分。除此之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也要被记分18分。 资料显示,“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用药单据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显然,上海此次又以新的方式,对医生的回扣等行为作出限制。 ▍收受回扣,商业统方,直接离岗 文件显示,医师商业统方,收受回扣,一旦发现,就记最高分值18分,而由此面临的惩罚也是最高级的: 在文件的记分应用中显示: 行为记分达到4分及以上的,执业机构会对医生进行约谈。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本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行为记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其应给予医师1-3个月的离岗,并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培训1个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培训2个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培训3个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给予相应的处理。 这意味着,如果医生因商业统方被记分,则直接离岗3个月,并在医师定期考核中给予不合格处理。 ▍统方管理新规定,医生被严格管控 此次对医师的管理可谓是严格:一个记分周期(2年)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个记分情况,就像纳入了“个人信用体系“一样,会一直跟着医生。 事实上,上海在去年就连发3文,全都与医药购销领域反腐败有关,来严控医生的回扣行为,有效期5年。 其中,《上海市加强药品使用信息系统规范管理规定》专门规定了相关内容来做到药品和耗材的“反统方”。 对违反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上述文件看出,去年的文件,对于违规医生,相关人员的处理相对于模糊,惩罚力度也相对较弱,而此次上海再发文件,直接将惩罚措施落实到个人,也让所有的医生戴上“紧箍咒”,对此方面的整治决心可以见得。 我们都知道,“统方”在医药销售环节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家也一直出台相应的法律措施来制止这一行为,而上海,作为医药领域的“明星城市”,其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对其他省市带来启发和影响,此次出台新规,严格管控医生,也许会带来其他省市的模仿和学习。
显然,医药行业内的带金销售,越来越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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